近幾年,知名人物被搶注姓名的案例比比皆是,網紅,熱點人物,奧運健兒等等。當初丁真爆紅的時候,就有大批人申請“丁真”“丁真珍珠”相關商標,甚至剛提交申請就喊價18萬8出售。不過這些商標最終都被無效了。
一些申請人在商標命名時,總想著將他人姓名當做商標來申請,尤其是一些名人或公眾人物的姓名,想著自帶熱度,可以為品牌帶來天然流量。但是這種做法可行嗎?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這里提到的“在先權利”就包括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也就是說,申請他人姓名商標,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權的風險,商標大概率無法獲準注冊,即使一時僥幸注冊,后續(xù)也可能會被該名字的本人以侵犯姓名權為由撤銷。
有人可能會問,這些都是知名人物,如果是普通人名呢?
這里也要考慮其注冊商標的目的。此前有一個案例,兩個人因存在經濟糾紛,其中一個人將另一個人的名字注冊成商標,并且指定用于殯葬相關的商品和服務上。最終,法院判決該商標無效。
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只要包括以下其中一點通常就會被認定為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權
1、故意用申請注冊商標這種方式來侵犯名人的姓名權,并且有明顯的動機、目的,
2、申請注冊的商標里,含有與在世的名人姓名相同的文字
3、還沒有經過名人的同意,就申請注冊含有該人姓名的商標
4、其他
而且,隨著大眾知識產權意識的普通提升,現在很多名人都對自己的姓名商標進行了保護性布局。像小米創(chuàng)始人雷軍,就大量注冊了“雷軍”姓名商標,京東注冊上百件“劉強東”商標,還有格力注冊了“董明珠”等相關商標。
對于申請人來說,商標注冊還是要遵守商標法規(guī)定,從實際使用出發(fā),避免踩踏法律紅線,商標才能走的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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