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7-12-27來源:admins點擊:返回列表
一、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分為A簿和B簿。
在A簿,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包括:
1.用特殊字體組成的個人、企業(yè)或公司的名稱;
2.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前繼承人簽字;
3.創(chuàng)造詞;
4.不直接描述產(chǎn)品性質(zhì)和特征的詞;
5.具有顯著性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
在B簿,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包括:
1.在A簿取得注冊的商標,同時可在B簿申請注冊;
2.在A簿不能注冊的商標,可移至B簿申請注冊;
3.具有次顯著性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
在造當?shù)沫h(huán)境下,審查員可以將打算注冊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視為申請人的使用,但是打算注冊使用人必須在商標注冊公告6個月內(nèi)注冊為打算注冊使用人,否則注冊申請將被終止。申請人可以放棄專用權。
審查員在核準通過一個包含姓名或繼承人的商標時必須得到該人或繼承人的同意。
二、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擾亂公共秩序或破壞良好的社會道德的;
2.與馬來西亞其他法律相悖的;
3.帶有誹謗、侮辱或謾罵他人性質(zhì)的;
4.歧視少數(shù)民族或宗教信仰的;
5.帶有“PARTENT(專利)”、“PATENTED(已獲專利)”、“BY ROYAL LETTERS PATENT(已獲皇家專利)”、“REGISTERED(已注冊)”、“REGISTERED DESIGN(已注冊的外觀設計)”及“COPYRIGHT(版權所有)”字樣的;
6. 官方明令禁止的;
7. 化學元素符號;
8. 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三、申請人資格:
任何在馬來西亞商業(yè)中已經(jīng)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商標所有人均可在馬來西亞申請商標注冊。
在申請人沒有實際使用擬注冊商標或沒有打算使用擬注冊商標的情況下,如果該申請人可以證明他/她將該商標轉(zhuǎn)讓給一即將成立并會實際使用擬注冊商標的公司,或者提交注冊申請的同時提交已注冊使用人申請,那么申請人可以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除非上述公司在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的6個月內(nèi)尚未成立,那么該申請將被終止。
任何人在商標注冊人同意的情況下,在全部或部分已注冊的商品上均有權向馬來西亞商標局提出注冊使用人申請。注冊使用人可以或無須遵從馬來西亞商標審查官針對該注冊 商標所提出的種種條件或限制。
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來申請商標注冊。共同申請人的作何一位必須在其他共同申請人的同意下才可以在與商業(yè)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與馬來西亞政府簽定過協(xié)議或條約的所屬國公民可以按照對等原則在某一商標的原屬國的注冊是或申請日起算的6個月內(nèi)向馬來西亞商標局提出優(yōu)先權申請。其他人在6個月的優(yōu)先權期限內(nèi)對一商標的使用不會對注冊構成障礙。
四、注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nèi)申請續(xù)展注冊,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xù)展注冊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
五、注冊商標的轉(zhuǎn)讓和使用許可:
有意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的,轉(zhuǎn)讓人和受轉(zhuǎn)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他們必須向商標局呈交《商標注冊證》、《轉(zhuǎn)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即TM15)和轉(zhuǎn)讓合同。轉(zhuǎn)讓申請經(jīng)商標局核對后,原有《商標注冊證》將加注發(fā)還,并予以公告。
商標注冊人也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在這里,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者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而被許可者也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品質(zh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呈報商標局備案。
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以核準注冊的商標與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侵犯注冊商標的行為包括了:
(一)未經(jīng)注冊商標擁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
(二)擅自制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志的行為。
(三)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行為。
侵犯他人注冊商標者,除了必須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并受罰款外,也可以由國內(nèi)貿(mào)易與消費人事務部依標簽法令(Trade Description Act)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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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檢索 |
商標申請注冊 (包括申請公告及發(fā)證書) |
時間 | ||
國家 |
每個類別 |
首個類別 |
附加類別 |
官方回執(zhí) |
注冊需時 |
Malaysia 馬來西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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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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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星期 |
24個月 |
【關閉】